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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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夏河县阿木去乎镇九年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 |
夏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甘肃世洲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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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肃省碌曲县双岔镇毛日沟饮用天然矿泉水项目 |
碌曲县双岔镇毛日村 |
碌曲县高原山泉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碌曲县西侧,距碌曲县约25km处,行政区隶属碌曲县双岔镇毛日村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6′57.883″,北纬34°31′41.385″。从碌曲县出发由S326进入可达矿区,矿区内有村道,交通较为方便。 本工程矿山拟设采矿权区面积0.1563km2,矿泉水水源地允许开采资源量为41.12万m3/a (1126.45 m3/d)。本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5.4×104m3/a(180m3/d),开采标高2976m~2950m,矿山服务年限为10a(含1年基建期)。工程总投资445万元。 |
⑴生态环境:工程在正常运营期间,除少量的管道维护外,基本上不会对生态环境形成干扰。主要生态保护措施为生态恢复及加强管理。 ⑵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再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有组织排至外环境;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从楼顶排放。 ⑶水环境:生产废水全部由一期工程生产废水暂存池收集后拉运至碌曲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化粪池集中收集预处理后及时运至碌曲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本项目废污水直接排入电唐河。 ⑷声环境: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生产车间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罩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源强。 ⑸固体废物:石英砂及废活性炭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碌曲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矿泉水瓶及瓶盖、废标签及废包装物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精滤过滤器PP滤芯由厂家进行更换新并回收;吹瓶机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潜水泵等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灌装线消毒产生废紫外灯管在厂区危废贮存点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废水暂存池沉淀物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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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碌曲县高原山泉有限公司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分别采取报纸刊物、网站公告及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