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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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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8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邮 箱:hpk8218633@126.com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南州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那吾镇

甘南州齐恒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志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厂房1860㎡(已建,租赁),车辆消毒间200㎡,冷库400㎡,仓库300㎡,办公楼400㎡,并购置生产设备等并配套辅助设施,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套、废气处理设备1套、废水处理设备1套、锅炉房1座、冷库1间,配备无害化运输车辆4辆。

1、废气:车间化制烘干一体机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车间其他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集中收集后,采用冷凝器进行冷凝,可将恶臭气体中的脂肪油脂类物质由气态转变为液态进入污蒸气凝结水中进一步处理;经冷凝后的不凝气进入由密闭管道引至一体化废气焚烧炉,焚烧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其他工序产生恶臭气体经屋顶负压系统集中收集后进入两级喷淋除臭塔,进入喷淋除臭塔的废气中的臭气分子与酸洗+碱洗除臭塔喷淋液发生气-液接触进一步减少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经两级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并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和生产设备冲洗废水、污蒸汽凝结水、喷淋除臭塔废水、锅炉排水、软化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级A标准后全部排入下水道进入合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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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2024年07月19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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