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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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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玛曲县尼玛镇主要河流清淤疏浚项目

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瓦日胡曲清淤段位于玛曲县尼玛镇,直合隆秀美塘清淤段位于玛曲县欧拉乡

2024年07月16日

州环审批〔2024〕43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一条:2024年07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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