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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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舟曲县峰迭新区集中供暖项目 |
舟曲县峰迭镇小蒜坝 |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蓝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舟曲县峰迭新区峰迭镇小蒜坝,东经104°15'57.04",北纬33°47'51.24",热源厂项目地的北侧为白龙江、南侧为甘南供电公司,东侧为农贸商场,西侧为舟曲县盐务局。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1座29MW燃煤锅炉和预留1座29MW燃煤锅炉位置、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4.578km,管径为DN150-DN500,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05℃/60℃,设计压力1.0MPa;新建4座换热站,其中两座换热站土建新建,两座换热站土建利旧,一期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为峰迭新区居住区及办公区供热。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2、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以保障其正常运转,避免带病工作造成高噪声排放;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鸣号,避免、降低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3、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利用的回收,不可利用的将其全部集中收集后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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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 |
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城关镇五里墩 |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蓝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舟曲县城关镇五里墩,东经104°23'35.202",北纬33°45'46.721"。建设规模及内容: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扩建后规模为6000m3/d。新建终沉池及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及加药间、深度处理池、除臭生物滤池、进水监测用房、出水监测用房、巴氏计量槽各1座,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0生物反应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加氯间各1座并更换相关设备等。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建筑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落实“六个100%”降尘措施,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2、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施工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3、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严禁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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