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合作市2015年“甘南州恒达建筑公司东三路家属院” 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泽嘉苑供暖方式变更项目 |
甘南州硕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碌曲东路 |
2022年12月01日 |
州环审批〔2022〕98号 |
见附件 |
2 |
碌曲县李恰如牦牛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甘南州尕秀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西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碌曲县李恰如种畜场 |
2022年11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2〕89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