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城区一期集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夏河县拉卜楞镇桑曲东路和公园西路交汇处西北角 |
2022年11月14日 |
州环审批〔2022〕90号 |
见附件 |
2 |
合作市博峪东路桥梁建设项目 |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作市市政规划局)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博峪东路 |
2022年11月15日 |
州环审批〔2022〕92号 |
见附件 |
3 |
玛曲县人民医院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项目 |
玛曲县人民医院 |
甘肃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玛曲县忠干路33号玛曲县医院门诊三楼检验科 |
2022年11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2〕95号 |
见附件 |
4 |
玛曲县疾控中心PCR(核酸)实验室项目 |
玛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甘肃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玛曲县格萨尔西街玛曲县疾控中心检验大楼三楼 |
2022年11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2〕94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