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28日-2022年08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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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S204碌曲至采日玛公路阿孜试验站至齐哈玛黄河大桥段改建工程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
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甘南州玛曲县,路线设计起点K0+000位于阿孜试验站,顺接S204河曲马场至阿孜试验站段,K0+520右侧处接X405线,路线沿线既有旧路布设,经过拉钦沟口后转南经扣尼合梁、扣哈村后沿黄河东岸行进,北向南经过玛曲县尼玛镇、曼日玛、齐哈玛,终点位于齐哈玛黄河大桥北端桥头向东延伸于既有旧路上。路线总体走向为北-南走向,路线全长31.76km(含短链0.513m),道路宽7.5m;设计速度30km/h。项目占地面积为49.71万m2(745.7亩),主体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基工程路基宽7.5m,其中行车道宽2×3.25m,土路肩各宽0.5m;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交叉工程:平面交叉5处;桥梁工程:1座小桥,长度21.02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涵洞工程:涵洞78道。 |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 围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场地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密闭围挡。2.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运输路线和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夜间(22∶00~6:00)强噪声施工机械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3.废水。施工期设置生产区 1 处,设 1 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道路与场地的洒水抑尘。项目设置防渗旱厕,旱厕粪便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只有日常的洗漱废水,用于施场区泼洒抑尘,不排入沿线水体。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禁止直接向河流倾倒废水、废料、废弃土石方、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桥梁及傍河路段施工时禁止在穿越河流的桥梁路段处及河道两侧的河滩地内设立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至沿线各乡镇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废弃土石方集中拉运至弃土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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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 |
临潭县店子至王旗公路建设工程 |
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店子镇店子村至王旗镇磨沟村 |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临潭县店子镇与王旗镇之间的连接道路,起点位于店子镇店子村(E103°41′32.248″,N34°37′57.260″),终点位于王旗镇磨沟村(E103°51′30.162″,N34°41′3.427″)。项目全长22.266km,设计时速30 km/h,路基宽度7.5m。全线共设桥梁8座,其中新建中桥5座,完全利用中桥1座,新建小桥2座。项目共设涵洞53道,共600m,其中新建或重建钢筋混凝土盖板涵9道,新建或重建钢波纹管涵44道。 |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原料砂石料临时半封闭式储料棚,水泥、粉料筒仓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除尘后的粉尘排放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干燥滚筒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的二级标准限值及《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 号)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采用SNCR 脱硝装置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限值要求;搅拌废气和沥青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等离子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运输路线和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夜间(22∶00~6:00)强噪声施工机械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3.废水。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严禁外排。项目办设置生态环保厕所收集处理粪污,并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办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处理后与洗漱废水一起集中收集在生活污水沉淀池内,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或旱沟。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施工废渣运至本项目弃土场;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集中收集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拌合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由专用的贮存设施暂存危废暂存间,并粘贴相应的标签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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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