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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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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24日-2022年0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41-8218633

邮箱:hpk8218633@126.com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甘南玛曲变至央德热力110kV线路工程(变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南供电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玛曲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新建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6.27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路径长度5.7

公里,同塔四回路路径长度0.5公里,电缆线路长0.07公里。导线采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

 

废气: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2)废水: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线路施工呈点状分布,单个塔基施工期短,线路沿县城周边走向,线路施工期未设置施工营地。(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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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舟曲县拉尕山景区索道建设项目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立节镇拉尕山景区

甘肃天成拉尕山景区旅游开发管理

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立节镇拉尕山景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拉尕山风景区客运索道,其中上站位置位于舟拉公路约17.5 km位置西部,山顶信号以北,临近气象站附近坡地,占地面积约2700 m2,建筑面积约1280 m2,地面高程约2905m;下站位置位于舟拉公路约14.45 km位置以北、青松山庄西北并相距60 m的地形平缓区域,占地面积约3700 m2,建筑面积约2330 m2,地面高程约2570 m;索道线路水平距离1217.04 m,高差331.47 m,共有10个支架,每座支架施工占地面积约60 m2。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卸料过程中的落差,遇到居民点较集中的路段控制车速;路面摊铺、压实尽量避免大风时段,必要时洒水降尘,水泥、沙等粉状材料堆存尽量封闭或遮盖,并及时利用,减少堆存量。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施工区进出口设置截水沟及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严禁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下站新建卫生间,设置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由储水池收集回用于景区山上植被绿化。

3.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可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驱动机、配电系统等机械设备。①驱动机、配电系统等设备布置在专用设备房内,采用低噪声设备;②索道应控制运营时间,加强游客管理,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等告示牌,防止人为喧闹,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对废弃的砖、灰等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包装等废弃物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输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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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玛曲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牦牛生鲜乳冷链物流项目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沃特路与乔干路交叉口西北角

玛曲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诚甄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玛曲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牦牛生鲜乳冷链物流项目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沃特路与乔干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为收奶站、生产车间、锅炉房、仓库、泵房、办公室和化验室。项目概算总投资22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1.4%。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乳粉4000吨

废气:针对生物质锅炉废气,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设施措施处理,该处理设施设计烟尘去除效率≥95%,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排放限值,废气经40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净乳过程产生的滤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不合格的原料乳和质检不合格的产品报废后作为饲料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带走处置,反渗透膜每年更换1次,由供应商带走处置。生物质锅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于混凝土加气块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培养基和化验室废液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玛曲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

合作市恒达综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恒达加油站

甘肃省(自治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知合玛路71号

合作市恒达综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国飞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原二级加油站经营年限长,设备陈旧、工艺管线老化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不符合现行的二级加油站安全标准,因此对该加油站在等级不变的条件下原址进行改造。改建内容:主要将原有罐区、加油机、站房、卫生间及所有辅助设施全部拆除新建

气回收系统,卸油时全封闭式浸没卸油、采用双枪加油机(辅助),储罐设置油气冷凝设备回收油气,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汽油罐挥发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冷凝设备回收后油气排放严格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经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截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过滤设备沉淀过滤后上清液循环利用,部分经站区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作市污水处理厂。锅炉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和软化水,经沉淀池冷却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防渗要求。储油区、加油区、输油管线沿线、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3.噪声。施工期在施工临时扰动区域设施工维护板,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施工期间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施工。

运营期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道路两侧35m范围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中的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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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2022年5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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