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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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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印发《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印发《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8〕52号),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水电局制定了《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原《甘南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的通知》(州水防治领办〔2018〕1号)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

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做好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8〕52号),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环境革命”,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详查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落实情况,认真清查和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43-200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监管技术规范,按照“划、立、治”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定程序划定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落实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是否依法进行调整。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是否依法在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要求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2018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全面核实并登记本区域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1)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组织核实并完善保护

区矢量边界信息(附件4),并将基本信息、环境问题排查情况

统计表及矢量图报送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全面核实并登记本区域县

级及以上地下水型(含傍河取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1),填报环境冋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组织核实并完善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附件4),并将基本信息、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及矢量图报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同时,组织制定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2018年5月底前,各县市组织制定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含傍河取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整治工作方案报省环保厅和省水利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2018年5月起,各县市严格按照制定的“一源一策”

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认真开

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于2019年5月起开始实施。

(五)2018年11月底前,合作市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并向州政府办公室、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报送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六)2018年12月25日前,州环保局会同州水务水电局,根据合作市报告情况,结合抽查和现场督察检查情况,编制完成全州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七)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市向州政府办公室、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八)2019年12月25日前,州环保局会同州水务水电局,根据各县市报告情况,结合抽查和现场督察检查情况,编制完成全州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九)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市向州政府办公室、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报送2020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十)2020年12月25日前,州环保局会同州水务水电局,根据各县市报告情况,结合抽查和现场督察检查情况,编制完成全州2020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专项行动期间,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将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卫计等州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以上各项报送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占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景旭东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旦志保 州水务水电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杨政权 州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万睿斌 州发改委副主任

牛才让 州财政局调研员

冯存德 州国土局副局长

拉毛吉 州住建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丁利锋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景旭东、旦志保任办公室主任,徐潭云、杨映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通力合作,认真指导县(市)政府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并将新接替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六、任务分工

州级专项行动由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计委等单位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县(市)级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组织辖区内环保和水电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和卫计等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州、县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现场排查及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处罚工作;水电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卫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源地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定标和环境整治、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等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隐患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也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州委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地方作用,推动建立地方政府统领、各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

(二)全面摸底排查,核实基础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进一步核实所有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认真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以及立标定界情况。对于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委托技术单位提出划分方案,按程序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县级由省政府批准、乡镇级由州政府批准);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上级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完善报批程序。特别是要强化矢量边界信息的核实完善工作,对于经核实确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或已有边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各县市要尽快组织或委托技术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上的文字描述及拐点坐标,参照实地情况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

(三)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各县市政府要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地方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报请省、州政府研究解决。对于未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依法设立;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涉及环境犯罪问题的,依法进行移交转办。

(四)健全完善台账,逐一核查销号。各县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台账(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县市人民政府整改方案等),定期更新,变化情况及时报州环保厅、州水务水电局备案。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时调度县市人民政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将销号情况报州政府备案。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问题通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群,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专项工作进展。各县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应向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县市上报和现场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纳入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内容。

(六)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动员。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州环保局网站、县市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自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2018年开始,县级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等信息。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将联合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调度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问题清单漏报瞒报,整改任务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4.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

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系名单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县(市)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编码

水源地级别

水源地类别

取水量

(万吨/日)

供水人口

(万人)

是否划定

保护区

划定批复

文件文号

是否设立

界标标志

是否制作

矢量边界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报送,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所在地:按甘南州××县(市)填报。

3.水源地级别:按情况分别填写“地市级”、“县级”、“乡镇级”。

4.水源地类别:按情况分别填写“河流型”、“湖库型”、“地下水型”和“傍河型”。

5.是否划定保护区: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未获得人民政府批复的,视为未划定)。已划定的,请填写划定批复文件的文号。

6.是否设立界标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完成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工作,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

7.是否制作矢量边界:根据附件4的要求,完成水源地矢量边界信息的制作。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县(市)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州××县(市)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或二级。

5.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件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县(市)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州××县(市)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件2保持一致。

附件4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

一、矢量边界信息的概念和作用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是对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进行描述的一种空间数据,可以用来表示空间目标的位置、形状及其分布特征等信息,具有定位、定性和空间关系描述等特点,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Shapefile格式(下面简称SHP格式)是常见的矢量数据格式,用于描述空间数据的几何和属性特征,是矢量数据结构的一种。ARCGIS软件的ArcCatalog模块可以创建SHP格式文件及对应的数据属性表格(dBase表),定义SHP格式数据的投影坐标系统等。一个SHP格式文件至少包括三个文件:

1.主文件(*.shp)--存储地理要素的几何图形的文件。

2.索引文件(*.shx)--存储图形要素与属性信息索引的文件。

3.dBASE表文件(*.dbf)--存储要素信息属性的dBase表文件。

除此之外,还有可选文件,包括空间参考文件(*.prj)和几何体的空间索引文件(*.sbn和*.sbx)。

二、已有矢量边界信息的获取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通常是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成果之一。各县市承担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单位,通常拥有相应的矢量数据。一般来讲,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具体位置的描述性成果,是由边界的矢量数据叠加其他数据,分析总结而成。

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环保系统通常由水环境管理部门掌握。部分县市的部分水源地由水利部门管理,保护区边界等相应信息可能由水利部门掌握。

三、新矢量边界信息的制作

对于没有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需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由环保、测绘或地理信息等相关单位,进行保护区边界的划分,确定边界位置,从而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

对于已划分保护区但只有保护区拐点坐标的水源地,可以请技术单位通过ARCGIS等地理信息软件,将拐点的经纬度信息导入,生成保护区边界的面状信息,并导出格式为SHP的矢量数据。

四、矢量边界信息的提交

(一)矢量数据的提交要求

1.文件名:行政区划代码.SHP,行政区划代码.SHX,行政区划代码.DBF,行政区划代码.PRJ,行政区划代码.SBX。

2.矢量数据空间要求:

(1)投影须采用WGS84或2000国家经纬度坐标系。

(2)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空间关系合乎逻辑,通常一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之内且不能相互包含。

(3)不同水源地保护区空间关系不能相互叠加。

(4)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为面信息、点或线信息。

3.矢量数据属性格式: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

级别

水源地编码

水源地类型

行政区划代码

水源地状态

备注

文本型,长度200字节

1->一级

2->二级

3->准保护区

长度1字节

参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长度20字节

参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长度1字节

参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长度6字节

1->在用

2->备用

长度1

字节

如果水源地名称有变化,在此栏说明,长度100字节

(二)矢量数据的提交方式

将已有或新制作的矢量边界信息进行技术审核后,以县市为单位,每个县市一个矢量格式文件,将全套矢量格式文件打包。

五、矢量边界信息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矢量边界数据常见问题如下:

SHP文件,一个县市一个SHP格式文件,文件中包含该县市的所有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属性表中标明水源地相关信息。提供保护区的面状矢量信息,不要提供点或线状信息;边界划分过程中所用中间数据不需要提交,比如高程数据、标志点数据等,过程数据提交前先行剔除。

提交边界规范格式与不规范格式举例如下:

规范格式

不规范格式

目录

属性表的内容

数据显示

不同保护区级别可以用不同颜色代表,

很容易可以确定边界范围

各图形代表含义不清楚,找不到一级与二级区边界相关信息

2.数据坐标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投影没有定义、定义采用地方坐标系(相应参数不通用,不知道对应参数打开位置通常不对)、随便定义,导致结果是相应数据打开位置不对,或形状有变形。最后提交数据的投影须采用WGS84或2000国家经纬度坐标系。

错误示例如下:

左图保护区边界位置经纬度为(0.309度,0.023度),而我国经纬度的范围为东经(东经73度40分-东经135度2分30秒)北纬(北纬3度52分-北纬53度33分),不同省份经纬度的范围不同,比如,重庆市,位于东经105°17'-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黑龙江省,东经121°11′-135°05′,北纬43°25′-53°33′。根据水源地边界大体经纬度范围,可以对边界数据位置进行初步检查。

3.将待提交边界与之前边界进行对比,确认没问题再提交。同时,对于名称有变化的水源地,边界属性信息里进行说明。保证边界涉及的水源地名称与问题清单中水源地名称对应。

上图中水源地边界发生了变化,提交前与原有边界进行对比,确认没问题再进行提交。

4.如果水源地边界与当地其他已划定的生态红线信息在一个矢量文件中,要求将水源地边界单独提取,并且完善与规范属性表信息,红线管理中的相应名词需要按水源地管理名词进行统一。

左表为生态红线矢量数据的属性表,包括了景观红线,生物多样性红线,湿地红线等,本次提交,只提交水源保护区边界信息,其它信息请删除。

附件5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系名单

填报单位: 县(市)、部门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部门

姓名

部门及单位

职务

固定联系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备注:1.各县市报4名联系人,分别为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总负责人)、环保局局长(牵头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第一联络人)、

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同志(第二联络人)。

2.州直相关部门报2名联络人(分管副局长和具体负责人)。

附件:

上一条:甘南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下一条:甘南州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