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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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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3-12-14 作者: 来源:州人民政府

                                填报单位(盖章): (第1620231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2050038

卓尼县县城在洮河上盖了一个大型建筑叫做藏王廊桥,对洮河的流通、防洪、生态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患和危险。在廊桥上建立了大量的商贸铺面,廊桥下面距离洮河水面一米左右;另一方面,对洮河流域的生态景观造成极大的视觉污染,现中央提出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卓尼的藏王廊桥是对大保护的破坏,破坏了洮河风情线。听说当地建桥的人计划在木耳镇再盖一座廊桥,大家都很忧患,卓尼的洮河边从来没有廊桥,他们这样做是违背历史、违背文化、违背生态。卓尼县县城在历史上就是个多冰雹、多洪水的地方,新修的藏王廊桥造成了极大的生态隐患

甘南州卓尼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的“卓尼县县城在洮河上盖了一个大型建筑叫做藏王廊桥”情况属实。20184月,甘南州发改委下达《卓尼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州发改产业〔2018212号);卓尼县规划局通过《关于卓尼县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步意见》(卓规字〔201801号);20187月,卓尼县政府下达《关于同意卓尼县廊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廊桥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卓政批复〔201899号);20194月,卓尼县规划局向该公司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卓规建字第〔20193号)。该项目于20194月开工建设,20226月建成一号步行桥藏王廊桥,20234月完成工程主体验收。

2.举报反映的“对洮河的流通、防洪、生态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患和危险”问题不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卓尼县廊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甘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分析廊桥建设对洮河河道演变造成的影响,对河段行洪能力和洪水对大桥的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价。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编制了《甘南州卓尼县洮河步行一号桥藏王廊桥、二号桥土司廊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通过了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符合《防洪标准》(GB52021-2014)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3.0.3的规定。

3.举报反映的“在廊桥上建立了大量的商贸铺面”情况属实。目前,一号步行桥藏王廊桥共入驻商铺76家,其中餐饮21家,酒店1家,酒吧8家,食杂店8家,美容美发6家,服饰店20家,教育培训2家,娱乐场所3家,冷饮店4家,家纺、通信、花卉3家。所有商铺严格按照《卓尼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查意见,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7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商铺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水污染防治方面,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所有娱乐场所均落实了隔音措施,环境噪声声级控制在标准限值之内。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将所有商铺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举报反映的“廊桥下面距离洮河水面一米左右”问题不属实。卓尼县水务局技术人员取廊桥桥中和左右两侧三个点位进行实地测量,桥底至水面距离分别为4.7米、5米、4.6米,水深分别为1.6米、0.3米、1.8米(附现场测量图)。

5.举报反映的“对洮河流域的生态景观造成极大的视觉污染,现中央提出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卓尼的藏王廊桥是对大保护的破坏,破坏了洮河风情线。”问题不属实。该廊桥建设不在风景名胜区,不存在视觉污染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涉藏地区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藏王廊桥建设项目纳入了《卓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2017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卓尼县廊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城区中心地段建设廊桥民俗文化步行街,旨在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是提高当地经济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360余人,有效提升了市容市貌,改善了城区基础设施,不存在破坏生态景观和洮河风情线的问题。

6.举报反映的“计划在木耳镇再盖一座廊桥,大家都很忧患,卓尼的洮河边从来没有廊桥,他们这样做是违背历史、违背文化、违背生态。”问题不属实。根据州发改委《卓尼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州发改产业〔2023212号),卓尼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建设内容包含一号桥藏王廊桥和二号桥土司廊桥(即举报反映的木耳镇廊桥),因卓尼县廊桥置业公司无投资能力,不再建设二号桥土司廊桥。卓尼县廊桥民俗文化风情街项目以卓尼文化旅游资源和多民族文化为主要载体,通过对卓尼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等主要内容的重点发掘,旨在打造包含文化展示、旅游接待、民俗体验、特色餐饮推介功能及商业配套功能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复合型廊桥商业街项目和生态产业,因此实施该项目可以更好的传承和推广卓尼的历史文化,也没有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7.举报反映的“卓尼县县城在历史上就是个多冰雹、多洪水的地方,新修的藏王廊桥造成了极大的生态隐患”问题不属实。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对上下游55年来的水文资料的统计分析计算,该河段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00m3/s,该项目设计洪峰流量为1545m3/s,符合《防洪标准》(GB52021-2014)规定要求,保证了在汛期的度汛安全。


属实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完成洪水预警预报系统、设置警示牌等设施建设,通过水务部门验收并发挥作用,保障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切实提高居民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接到群众举报办理转办单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细致扎实做好举报件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州协调联络组对举报反映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发改、水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对廊桥建设项目可研、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审批手续进行梳理和搜集,发现卓尼县廊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完成原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对藏王廊桥《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设置警示牌”等设施建设任务,相关验收手续不齐全。州县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市场监管部门对廊桥餐饮商铺进行了监督检查,7家产生油烟的商铺均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了核查,3家娱乐场所均安装了隔音板进行了降噪处理,水务部门对桥底至水面距离及水深进行了现场测量,住建部门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进行了全流程核查,所有商铺均按照市政管理要求执行了集中收集处理,并要求该企业持续保持廊桥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对各商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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