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夏河县甫黄二级水电站
2014年12月9日,夏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甫黄二级水电站检查发现,该电站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第四款。
贰万元
附件:
上一条: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条:卓尼县刀告乡尕贡巴村下游特吾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