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玛曲黄金冶炼厂
2015年3月30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玛曲县黄金冶炼厂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三款
罚款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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