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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环责停字〔 2018 〕 01号

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0226420323F

地址:卓尼县柳林镇奤盖川桥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小军

我局于20186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水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运行,清理所排放污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再未建设完污水处理设施前不得开工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卓尼县人民政府或者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卓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8年 6月2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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