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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甘南生态环境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环罚〔2019〕42 号

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3275426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团结东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才项坚措

我局于2019年8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8月1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经上会讨论,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达到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予以立案。

以上事实,有1、2019年8月14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19年8月14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3、2019年8月14日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逾期不拆除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

1.情节:

1、排放去向:劣V类水体(情节轻微)

裁量认定:此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无后果;处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元;。

2.罚款(大写)柒万陆仟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营业室 户名: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27361001040000219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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