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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新精益汽修厂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1-10 作者:甘南生态环境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州环查(扣)字〔2019〕01号

迭部县新精益汽修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4MA739RNL3A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兴迭东街高中部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新智

我局于2019年3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3月5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迭部县新精益汽修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查封。

以上事实,有1.2019年3月5号《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19年3月5号《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烤漆房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日(时间从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修理厂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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