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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6-02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协调联络科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事项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州污染减排目标措施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及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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