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事项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州污染减排目标措施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及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