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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8 作者:整改办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1年7月7日至7月26日,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9月16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将督察发现的2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州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分别对7名责任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4人)进行追责,其中问责2人(诫勉谈话)、约谈2人、谈话提醒3人。现通报如下:

一、甘南州超载牲畜核减任务落实不力的问题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截止2021年5月底,全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新一轮减畜任务计划目标数与实际载畜量不符,草原奖补政策资金发放不规范。

调查发现,2016年新一轮草原奖补及减畜工作开始以来,各县市严格按照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减畜计划,逐年开展核减工作。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牲畜出栏交易受阻,加之2020年牛羊肉价格上涨,部分农牧民受利益诱导购进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导致总饲养量增大,部分县市出现牲畜超过理论载畜量的情况。相关县市在动态监测中及时发现超载问题后,认真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实施方案、禁牧和草蓄平衡工作自查方案开展整改。截至调查时,各县市已完成减畜任务。

对督察组反馈草原奖补政策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对村、乡(镇)、县市三级发放审核环节的调查,奖补资金发放先由乡镇政府对所辖各村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通过“五级核实认定制度”审核确认完成减畜任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未发现奖补资金违规发放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各有关县市高度重视新一轮草原奖补及减畜工作,严格执行奖补政策,能够及时针对本地出现的牲畜超载情况制定减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减畜工作,在调查时已完成牲畜核减任务,也未发现奖补资金违规发放问题。鉴于以上原因,不再进行问责。

二、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调查发现,临潭县未恢复破坏点14处,该县已将部分破坏点恢复治理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对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的破坏点,将根据《恢复治理方案》逐步完成恢复治理。夏河县未恢复破坏点33处,该县已将该33处破坏点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开始恢复治理。卓尼县未恢复破坏点15处,该县已将15处破坏点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计划于2021-2022年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三县市共计31处未恢复破坏点在调查时均已完成恢复。

根据调查情况,临潭县、夏河县、卓尼县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临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杨建平进行谈话提醒,对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志成、副局长詹永龙进行诫勉谈话;对夏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旦正道吉、卓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闫朝辉进行约谈;对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贡保、卓尼县自然资源局时任局长马金城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对临潭县、夏河县、卓尼县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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