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决贯彻2019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全州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核安全法》宣贯实施、国家、省、州“十三五”辐射安全规划推进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环保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依法从严监管,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州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一、加强基础建设,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基
1、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建立政府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落实机制。
2、制定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监管权限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离设备(设施)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3、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并纳入国控点管理。
4、积极完成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工作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并确保规范运行,配合实施并综合运用全省核与辐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项目,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9﹪。
5、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暨安全法宣贯活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6、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规范持证上岗。
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
7、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专项目标考核力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8、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高质量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州级督查工作,确保年度县市全覆盖,督促县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和推动各县市辐射监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
9、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出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从“两级审批、四级监管”向“三级审批、四级监管”模式转变,落实系统内属地化监管责任。
10、按照《甘南州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全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加大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惩处力度,确保检查无遗漏,安全无死角。
三、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11、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相关管理规定,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准入关口。强化辐射安全许可、加强常态监管。
1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3、严格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技术审评,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14、落实《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监管服务、提升审批效能。并从能力建设、岗位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锻炼和提高,确保“接得住,管得住”。
四、强化监督执法,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和隐患
15、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19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16、进一步完善并规范运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专责人员常态化管理,监督检查放射源全寿程管控情况。
17、制定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及电磁设备(设施)应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针对企业自主验收、电磁环境管理类项目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18、加大电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电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处理,贯彻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座谈会精神要求,组织州电力公司召开输变电工程环保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会,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措施。以落实铭牌管理制度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通信基站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科普宣传、信访投诉等方面环保要求。
五、提高监测水平,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9、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监测,完成全州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详查及数据汇总报送,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监测工作。
20.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点位布设,配合做好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运维等相关工作。
六、提升应急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21、认真实施《甘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各县市制定(修订)政府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2、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按分工要求参与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值班报告制度,并做好与省级预案的衔接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促进核安全文化理念管理格局
23、 深化巩固“核安全文化宣贯” 和“《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成果,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暨《核安全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活动,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辐射安全的责任体系,在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公众宣传、舆情应对等领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4、推动建立和完善涉核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舆情应对和面对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沟通,形成部门联动,州县市联动、政企联动防范和化解涉核风险的合力。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和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化解涉核舆情,防范社会风险。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5、 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拓展方式、创新手段,努力营造面向公众的宣传平台。联合电力公司、通信相关单位及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专题宣传活动。
26、贯彻政府及建设单位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实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及建设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指南)、“邻避效应”化解工作相关要求,推动各方履行职责、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公众沟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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