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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15-08-26 作者: 来源:

今年,我州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按期完成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任务。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保障标准合作市由385元提高到424元,其他七县由348元提高到383元,全州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67户37057人,1—6月发放低保金和提标补发资金7292.81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1%,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05元提高到275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160元提高到234元,三、四类对象仍按2014年月补助水平执行。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7858户168640人,1—6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671.6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每人每年2510元提高到3514元,年保障标准达到4114元,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3969户4186人,发放1—6月供养及提标资金861.06万元。全州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再次提高后,一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类补助水平任务完成后,全州共有7.2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今年仅城乡低保制度性收入业已超过2014年2736元贫困线。

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医疗救助资金,对全州患重特大疾病和无钱看病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救助。上半年,救助困难群众13244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62.5万元。及时为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代缴了医疗参保参合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临时救助工作,为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6376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280.6万元。目前,全州上半年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已全部通过惠农资金专户“一折统”发放到位。(张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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