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省核与辐射安全局的帮助指导下,州、市环保局联合对甘肃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甘肃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其选矿生产工艺按设计要求装有5枚放射源,主要作用为选矿过程中对矿浆浓密进行计量,该公司于2011年12月完成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但在此次联合执法时,发现该公司放射源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不健全,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淡薄,放射源管理责任不明;未购置γ剂量巡测仪,放射源监控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州环保局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要求该公司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及时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相关规定,对甘肃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10万元的经济罚款。在开展后督查发现,该公司现已落实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了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各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通过此次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了我州辐射环境执法力度,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震慑了州内其它有辐射违法行为的企业,确保了我州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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