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厅: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甘政函〔2017〕12号),现将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权属,标明区界,及时向社会公告。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工作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效果。
附件:1.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
2.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拐点分布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