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黄河流域甘南段涉水排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犯罪行为,加强黄河流域甘南段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黄河流域甘南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2020年7月27日至8月2日,州生态环境局、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组成三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全州黄河流域内的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玛曲县6县市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黄河干流和支流大夏河、洮河流域的排污企业和单位,同时还对白龙江上游的舟曲县、迭部县境内排污企业和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对全州辖区内79家企业进行了督导。重点检查了水电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医疗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水)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措施;砂石料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建设、运行;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是否正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联网、运行是否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等情况。现场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各类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并及时向县市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反馈,要求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专项督导检查行动,各县市进一步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合力,强化了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为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