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甘南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尚学杰同志等一行4人执法检查组,深入州生态环境局就《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执行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了执法检查。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景旭东同志就州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自治条例》情况作了汇报。自2010年《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深入地执行《自治条例》规定职责任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2019年全州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8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合作市城区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分别为44微克每立方米、22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99.1%,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486.61吨、氨氮85.34吨、二氧化硫123.05吨和氮氧化物46.02吨,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0.335吨标煤/万元,较2015年下降34.8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为甘南实现绿色崛起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执法检查组认为,州生态环境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充分利用《自治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等工作,克服我州生态环境脆弱、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专业性强、标准要求高等困难和问题,措施有力有效、亮点突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甘南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川更秀美了,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满足我州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提供了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