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019001 | ||
标 题 | 燃放烟花爆竹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舟曲县春长一路与春长北路交叉口东100米凌晨5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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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投诉人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根据 《舟曲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你所投诉的地段不属于禁放区,经舟曲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此次燃放活动属于婚庆燃放,持续时间5分钟左右,但未在规定时段内燃放,执法人员就《舟曲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限的通告》进行了宣传,对燃放人进行口头教育。并根据相关职能划分,将此问题向公安部门进行了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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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处理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