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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作者: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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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

(四)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推进省级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提高信息发布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六)优化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完善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省市两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布和内容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十五)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

三、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十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各级政府“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

(二十一)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各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今后,除省级第三方评估外,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独开展评估。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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