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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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玛曲县黄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 玛曲县尼玛镇尕玛路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甘南销售分公司
| 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共有储油罐4个,其中汽油罐2个(单个容积50m3)、柴油罐2个(单个容积50m3),本项目油罐总容量150m3(柴油折半计)。加油棚建筑面积440m2,共设置4个加油岛;站房建筑面积1227m2,辅助用房130m2,占地面积3620m2。工程实际投资460.4万元,环保投资51.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6%。
| 环境空气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玛曲县黄河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限值。
水环境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玛曲县黄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化粪池出口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玛曲县黄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中的限值。
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由玛曲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储油罐专罐专用,建设单位与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签定了《清罐工程施工合同》,储罐清理废油渣由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公司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调查,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埋深一般在20m左右,本项目油罐埋深在3-4m之间,本项目采用玻璃钢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油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均做了“六胶两布”的防渗防腐处理,加油站一旦发生溢出与渗漏事故,油品将由于防渗层的保护作用,积聚在储油区,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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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玛曲县东郊加油站建设项目
| 玛曲县尼玛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甘南销售分公司
| 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共有储油罐4个,其中汽油罐2个(单个容积40m3)、柴油罐2个(单个容积40m3),本项目油罐总容量120m3(柴油折半计)。加油棚建筑面积600m2,共设置4个加油岛;站房建筑面积120m2,辅助用房130m2,占地面积2666.68m2。工程实际投资91.4万元,环保投资38.4万元,占总投资的42%。
| 环境空气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玛曲县黄河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限值。
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旱厕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玛曲县黄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中的限值。
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由玛曲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储油罐专罐专用,建设单位与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签定了《清罐工程施工合同》,储罐清理废油渣由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公司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调查,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埋深一般在20m左右,本项目油罐埋深在3-4m之间,本项目采用玻璃钢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油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均做了“六胶两布”的防渗防腐处理,加油站一旦发生溢出与渗漏事故,油品将由于防渗层的保护作用,积聚在储油区,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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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16年12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环评处 电话:0941-8218633(传真),邮箱:hpk8218633@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甘南州环保局办公楼405室)邮编:747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