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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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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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S324线冶力关至扎油公路那吴至扎油段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州环发(2017)151号
|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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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甘肃省卓尼县喀尔钦乡脑站沟石英砂岩矿年产30×104m3碎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州环发(2017)158号
| 2017年4月28日
|
附件:
1.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S324线冶力关至扎油公路那吴至扎油段三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甘肃省卓尼县喀尔钦乡脑站沟石英砂岩矿年产30×104m3碎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