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碌曲县城东区道路及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碌曲县城
| 2018年3月28日
| 州环审批[2018]33号
| 2018年3月28日
|
碌曲县玛艾大桥工程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碌曲县城
| 2018年3月28日
| 州环审批[2018]34号
| 2018年3月28日
|
附件:
1.
碌曲县城东区道路及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批复.pdf
2.
碌曲县玛艾大桥工程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