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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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000吨当归建设项目
| 临潭县西正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临潭县店子乡
| 2018年7月31日
| 州环审批[2018]102号
|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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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线临时维修工程拌合站项目
| 甘肃甘南新世纪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迭部县
| 2018年7月31日
| 州环审批[2018]103号
|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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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年加工10000吨当归建设项目.pdf
2.
S210线临时维修工程拌合站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