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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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玛艾镇集中供热工程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碌曲县玛艾镇
| 2018年7月12日
| 州环审批[2018]83号
|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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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齐哈玛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 玛曲县水务水电局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玛曲县齐哈玛乡
| 2018年7月12日
| 州环审批[2018]84号
|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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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欧拉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 玛曲县水务水电局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玛曲县欧拉乡
| 2018年7月12日
| 州环审批[2018]85号
|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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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碌曲县玛艾镇集中供热工程.pdf
2.
玛曲县齐哈玛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pdf
3.
玛曲县欧拉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