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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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市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 合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18年9月10日
| 州环审批[2018]122号
|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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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市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