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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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滨江路桥梁工程
| 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迭部县
| 2019年3月11日
| 州环审批[2019]18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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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卡坝大桥工程
| 迭部县卡坝乡人民政府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迭部县卡坝乡
| 2019年3月11日
| 州环审批[2019]19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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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岷日路道路附属工程及林业总厂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迭部县
| 2019年3月11日
| 州环审批[2019]20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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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岷日路道路改造工程
| 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迭部县
| 2019年3月11日
| 州环审批[2019]21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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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迭部县滨江路桥梁工程.pdf
2.
迭部县卡坝大桥工程.pdf
3.
迭部县岷日路道路附属工程及林业总厂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4.
迭部县岷日路道路改造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