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模式
环评审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环境管理 >> 环评审批 >> 正文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1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电发射项目(扩容)

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东街 84 号

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本期新增 2 台发射功率为 1000W 的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道37CH,发射机型号GF5900-1000,转播节目为中央1、2、4、10、12、13、14、15台;发射频道46CH,发射机型号GF5900-1000,转播节目为中央7、9、11、中央新闻英文台、省文化频道、甘南广播电视台、夏河广播电视台),2 台发射功率为 300W 的调频广播发射机(节目名称为甘南藏语,频率99.2MHz,发射机型号ABEP-FM;节目名称为中央八套,频率96.9MHz,发射机型号ABEP-FM)。

1、你单位要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发射机运行期的管理维护,严格落实防治电磁辐射管理和技术措施,发射塔周围已经建设的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加强对周围公众电磁辐射相关知识的宣传。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总公众暴露电场强度12V/m、功率密度0.4W/m2的限值要求。

2、重视噪声污染防护工作,发射机、空调等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场址周边居民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要求。

3、生活污水依托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大楼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外排。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统一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得随意处置。

2

合作市洮河赛吾多水电站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勒秀乡俄河村赛吾多自然村

甘肃合作安果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工程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1台容量为31.5MVA,110kV设备选用敞开式配电装置,采用户外中型布置方式,110kV进出线间隔各1回, 12m3事故池一座。110kV输变电线路工程起点为赛吾多水电站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安果开关站,输电线路全长3.0km。

1.本工程110kV升压站、开关站及1~10#杆塔位于洮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下巴沟保护站实验区内,1~10#杆塔穿越实验区约3km,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声级设备同时运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结合塔型合理确定基面范围,减少开挖施工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持生态原貌;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导线等施工材料按照《国网公司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营运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拉运,不得随意丢弃;事故油及废旧电池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3

合作市洮河安果水电站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勒秀乡境内

甘肃合作安果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工程建设内容为110KV升压站、开关站,主变2台,容量为2×16MVA,110kV设备选用敞开式配电装置,采用户外中型布置方式,110kV进出线间隔各1回, 24m3事故池一座。110kV输变电线路工程起点为安果水电站110kV升压站,终点止于330kV多合变电所,输电线路全长26.183km。本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1.本工程110kV升压站、开关站及杆塔1~15#位于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巴沟保护站实验区,1~15#杆塔穿越实验区约6.88km。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声级设备同时运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结合塔型合理确定基面范围,减少开挖施工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持生态原貌;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导线等施工材料按照《国网公司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营运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拉运,不得随意丢弃;事故油及废旧电池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4

卓尼县洮河如吾水电站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

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扎古录镇塔乍村如吾自然村

甘肃合作安果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工程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1台,容量为25MVA,110kV设备选用敞开式配电装置,采用户外中型布置方式,110kV进出线间隔各1回, 15m3事故池一座。110kV输变电线路工程起点为如吾水电站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扎古录镇变电所,输电线路全长10.372km。本工程总投资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万元,占总投资的5.72%。

1.如吾水电站110KV输电线路2#、3#、19#、20#、21#、25#、26#杆塔位于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巴保护站实验区内,杆塔穿越实验区约1.3km。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声级设备同时运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结合塔型合理确定基面范围,减少开挖施工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持生态原貌;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导线等施工材料按照《国网公司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营运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拉运,不得随意丢弃;事故油及废旧电池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5

白龙江迭部九龙峡水电站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旺藏乡亚日村

迭部九龙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工程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2台,容量为1×40+1×75MVA,110kV设备选用敞开式配电装置,采用户外中型布置方式,110kV进出线间隔各1回, 100m3事故池一座。110kV输变电线路工程起点为九龙峡水电站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阿夏开关站,线路全长1.292km。本工程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7.04%。

1.本工程110kV升压站位于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10kV线路全线6座塔基穿越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线路全长为1.292km。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声级设备同时运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结合塔型合理确定基面范围,减少开挖施工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持生态原貌;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导线等施工材料按照《国网公司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营运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拉运,不得随意丢弃;事故油及废旧电池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1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辐射类)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南州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科 电话:0941-8210815邮箱:312016288@qq.com

通讯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甘南州环境保护局510室, 邮编:747000

附件:

上一条:2019年2月12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2019年1月14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