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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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县城引水工程
| 碌曲县水务局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碌曲县
| 7月24日
| 州环发[2019]280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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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舟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舟曲县
| 7月24日
| 州环发[2019]281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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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碌曲县县城引水工程.pdf
2.
舟曲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