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舟曲县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建设项目
| 舟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舟曲县
| 2019年9月3日
| 州环审批[2019]135号
| 见附件
|
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建设项目
| 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夏河县
| 2019年9月3日
| 州环审批[2019]134号
| 见附件
|
附件:
1.
舟曲县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建设项目.pdf
2.
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