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02日-2026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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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迭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电尕镇尼萨村西侧废弃取土场 |
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中心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配套相关次生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具体为:新建1座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好氧堆肥),设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5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5t/d(旅游高峰期10t/d),渗滤液处理规模为15m3/d,综合处理厂总占地面积80亩,进厂道路占地面积51.6亩 |
运营期焚烧炉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SNCR(炉内喷尿素水)+半干法(NaOH溶液)+干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措施对焚烧炉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标准由1根45m烟囱排放。焚烧炉检修非正常工况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废气净化后2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迭部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约10%)全部回喷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经处理后出水中重金属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其他污染物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半干法制。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废膜、渗滤液处理间污泥、废活性炭、筒仓废布袋等一般固废进入焚烧炉焚烧;项目焚烧产生的飞灰性质为危险废物,飞灰暂存于飞灰仓内,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固化后暂存于固化飞灰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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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在今日甘肃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迭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5年5月12日将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二次公示,期间通过报纸及现场张贴公告两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我单位于2026年9月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全本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