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G0611张汶高速赛郎段与S45碌久高速尕玛段捆绑项目第3标临时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东侧约600m处 |
2026年09月30日 |
州环审批〔2026〕66号 |
见附件 |
2 |
G0611张汶高速赛郎段与S45碌久高速尕玛段捆绑项目第3标临时湿喷站项目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西北侧约1.6km处 |
2026年09月30日 |
州环审批〔2026〕67号 |
见附件 |
3 |
G0611张汶高速赛郎段与S45碌久高速尕玛段建设工程第二标段临时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 |
2026年09月30日 |
州环审批〔2026〕68号 |
见附件 |
4 |
G0611张汶高速赛郎段与S45碌久高速尕玛段建设工程第五标段临时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郎木寺镇 |
2026年09月30日 |
州环审批〔2026〕69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