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15日-2026年0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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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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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合作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绍玛路社区绍玛路23号付1号 |
合作蔚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厂区建设一座220m2的钢架结构库房,库房内设有一座60m3的碳罐卧式储罐,主要暂存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贮存场所、容器和包装物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项目建成后废矿物油年贮存、转运规模为1500t/a,对收集的危废不进行处理、处置。 |
有机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逸散在暂存库内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强制通风系统、换气系统及时排出暂存库外;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洗漱废水泼洒厂区降尘,不外排;建筑隔声、吸声,车辆等设备定期保养维护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辆禁止鸣笛、限速慢行等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设置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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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锅炉房改扩建工程 |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通钦街道人民东街50号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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