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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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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2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2日-2025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邮 箱:hpk8218633@126.com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

甘南州碌曲线、玛曲县

甘肃中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起点位于碌曲县尕秀村夏泽库,利用玛曲互通立交与G0611张汶高速赛郎段相接,并预留规划S45 向久治方向延伸接线条件,起点坐标34°21′4.395″N,102°17′11.058″E;终点为玛曲县城北直合玛尔,近期主线收费站出口渐变与既有S204 线二级公路相接,坐标为34°4′25.042″N,102°7′17.159″E。 路线全长41.921km,其中利用旧路路段建设36.88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车道宽度采用3.5m,路基宽度23.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对于二级改高速局部困难路段,经论证采用60Km/h 设计速度,利用的既有忠克隧道维持原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生态环境:禁止鸟类繁殖期高噪音设备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沿线鸟类的影响;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布设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等。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在声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区路段施工,同时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运营期主要采取声屏障、隔声窗、跟踪监测以及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措施降低项目运营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环境空气:施工期通过合理设施生产区等临时工程,规范施工,设施拦挡、篷布遮盖,采取洒水等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减少堵车现象,使车辆保持匀速行驶。水环境: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产生的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均用于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环保厕所收集收费站生活污水,用于周边草场堆肥,不外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就近送至沿线各乡镇集中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一般固废以资源回收利用为主;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渣规范贮存,之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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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工程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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