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XCTJ8标夏河集料加工项目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甘加乡艾仁行政村 |
2024年10月31日 |
州环审批〔2024〕75号 |
见附件 |
2 |
西部管道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二期)项目(合作输气站)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那吾镇加拉村合作输气站内 |
2024年10月31日 |
州环审批〔2024〕76号 |
见附件 |
3 |
玛曲县善慧花岗岩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料再利用建设项目 |
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欧拉乡 |
2024年10月31日 |
州环审批〔2024〕59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