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1816乌玛高速合作至赛尔龙沥青拌合站项目 |
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加尔代村 |
2024年10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4〕71号 |
见附件 |
2 |
碌曲县玛艾镇多门浪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 |
甘南州国控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碌曲分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碌曲县北东向14°方位,距县城直线距离8.8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甘肃省碌曲县玛艾镇管辖 |
2024年10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4〕74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