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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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玛曲县尼玛镇主要河流清淤疏浚项目 |
瓦日胡曲清淤段位于玛曲县尼玛镇,直合隆秀美塘清淤段位于玛曲县欧拉乡 |
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清淤河道涉及瓦日胡曲、直合隆秀美塘,疏浚河道总长12.67km,清淤总量68.55万m³。其中瓦日胡曲清淤疏浚工程自S204桥下至城南2km 汇入黄河口处,清淤长度8.80km,清淤量51.75万m³。直合隆秀美塘清淤疏浚工程自入祖哈卡哇若村Y602乡道桥下游200m处,至黄河入汇口处,清淤长度 3.87km,清淤量16.8万m³。 |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易扬散物料均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限速、车厢篷布覆盖、车轮轮胎保持清洁(依托当地县城洗车场);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土壤扰动裸露层抑尘网覆盖;临近敏感目标的施工区域设置彩钢围挡;采用优质燃油;施工器械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期废水:开挖清淤物临时堆放淋沥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可直接泼洒场地用于降尘;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为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定期进行各类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县城汽车修理厂完成);敏感目标穿越区设置减速、禁鸣警示牌。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拉运至指定地点;清淤疏浚物全部送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清淤固体临时加工厂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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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编制阶段,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工作,主要是于2024年1月2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 2024年4月8日~4月19日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步于 2024年4月9日~4月22日,2024年4月11日~4月24日在甘南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