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碌曲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分类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拉内卡村(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用房西侧) |
2024年06月05日 |
州环审批〔2024〕26号 |
见附件 |
2 |
碌曲县百源百惠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碌曲县百源百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西夏泽滩供暖公司隔壁01号 |
2024年06月05日 |
州环审批〔2024〕31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