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 |
甘南恒绿源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夏河县唐尕昂乡唐尕昂村 |
2024年04月17日 |
州环审批〔2024〕11号 |
见附件 |
2 |
玛曲县木西合乡、采日玛镇清洁供暖工程 |
玛曲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事务中心 |
甘肃盛源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玛曲县采日玛镇、木西合乡 |
2024年04月17日 |
州环审批〔2024〕13号 |
见附件 |
3 |
甘南州气瓶综合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乡其高村 |
2024年04月17日 |
州环审批〔2024〕14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