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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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省夏河县加甘滩近外围金矿普查项目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0地质简测69.15km2;1:10000磁法测量69.15km2(网度100m×40m);多组分气体剖面测量18.5km(950点),基本分析样品4000件,钻探6350m(钻孔8个)。 |
废气:施工粉尘:控制施工范围、钻孔作业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钻探场地剥离的表土以及钻探过程产生的岩土,堆放在钻探场地内设置的堆渣(土)场内,对剥离的表土压实苫盖。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本项目在施工营地分别设置防渗旱厕1座,如厕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本项目在钻探场地分别设置1个泥浆池和1个沉淀池,钻探过程产生的泥浆暂存于泥浆池,泥浆全部经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封存填埋,设备冲洗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剥离表土:钻探前期剥离的表土堆放至钻孔场地内设置的堆土场,待完孔后全部用于场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岩屑:细粒状岩屑沉淀于泥浆池底部,大颗粒岩屑经筛出分开堆放至钻探场地表土堆场,完孔后与钻孔泥浆一并无害化固化处置(用于钻探平台场地回填、平整),不外排。 废弃岩芯:矿段岩芯放置在岩芯库内,后期带回分析、化验;非矿段岩芯待施工结束后,最后与固化后钻孔泥浆、岩屑一起无害化填埋处理(用于钻探平台的场地回填、平整)。 泥浆:钻进过程中泥浆均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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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探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业99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油气资源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此,本项目无需做公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