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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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S583线沙木多至木西合段公路改建工程(配套临建沥青拌合站)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欧拉南路东侧 |
玛曲县宁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S583线沙木多至木西合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配套临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占地面积为22039m2,安装LB45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沥青拌合站为间歇式加工过程,项目年生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为S583线沙木多至木西合段公路改建工程供应沥青混凝土,待该段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对厂区进行复垦。 |
废气包括沥青烟废气、烘干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等,沥青烟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 +15m排气筒处理,烘干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处理,导热油炉废气充分燃烧后排放,无组织废气经过洒水降尘或喷淋等处理措施; 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原料堆棚抑尘用水及车辆冲洗用水,其中原料堆棚抑尘用水直接损耗,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就近拉运至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及废石料统一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统一外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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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 |
碌曲县玛艾镇九头山地吉塘麦沟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 |
矿区位于碌曲县北侧17.40km 处,距合作市西南方位84.20km,隶属于甘肃省碌曲县玛艾镇管辖 |
中交一公局(甘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矿山,矿区位于碌曲县356°方位17.40km处,距合作市西南228°方位84.20km,行政区划隶属于甘肃省碌曲县玛艾镇管辖。勘查区向南经G568约14.70km达碌曲县,向北经G568-G316约84.70km达合作市,交通较为便利。拟申请采矿权面积0.4267km2,开采深度标高:3265~3397m,设计露天开采规模84×104m3/a,配套建设生产规模为84×104m3/a的破碎加工区;开采范围内设计可采资源量为420×104m3,矿山服务年限5年;工程总投资8497.08万元,企业自筹。 |
⑴生态环境:露天开采区按照 “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区、排土场、矿区道路等进行平整、压实覆土,采取自然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⑵环境空气:对表土剥离、穿孔凿岩、采矿、铲装卸车作业面采取人工洒水降尘,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尽可能缩短疏松地面裸露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⑶水环境: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作附近农田堆肥。 ⑷声环境: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破碎加工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垫、配备隔声罩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源强。 ⑸固体废物:本矿山产生剥离表土/废石弃渣设置排土场单独堆存,待采矿结束后,用作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用土。车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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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中交一公局(甘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分别采取报纸刊物、网站公告及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将报告书征求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当地报纸及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公示,并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