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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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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3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邮 箱:hpk8218633@126.com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S204线碌曲至采日玛公路齐哈玛黄河大桥至采日玛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齐哈玛黄河大桥至采日玛镇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甘肃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顺接S204线碌曲至采日玛公路阿孜试验站至齐哈玛黄河大桥段公路,途径乃尔玛贡玛村、秀昌村、木合多村,终点止于采日玛镇,路线全长22.00km,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行车速度30km/h。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采取最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同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少对水域污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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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2023年10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2023年10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