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夏河县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夏河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南州夏河县王格尔塘镇外木村夏河县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厂区内 |
2023年07月10日 |
州环审批〔2023〕55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