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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舟曲县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09 作者:甘南生态环境 来源:

舟曲县凉风壳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甘肃省舟曲县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省舟曲县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已建成运营)

(3)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境内峰迭乡的白龙江干流上

(4)建设项目概况:

凉风壳水电站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境内的白龙江干流上,距舟曲县城18km,是白龙江干流舟曲以上甘肃河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十二座梯级水电(自上而下)。电站工程等级为三等(中型)工程,为无调节引水式水电站,电站没有灌溉、航运、防洪等综合利用要求,开发任务是发电。电站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52.5MW,含三台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7.5MW,年发电量2.44亿kw·h。2016年7月通过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专项环保验收,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二、后评价工作内容

本次后评价主要从水电项目过程回顾、水电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等方面进行后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措施概述

水电站施工期已经结束,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对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部分处理效果虽有不足,但鉴于工程已完工,无法弥补缺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因此,认为该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电站已经建设完成并运行发电,根据现场踏勘,电站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电站枢纽处建设有生态下泄流量管,还有泄洪冲砂闸下漏水和溢流坝溢水,因此实际生态下泄流量基本能保障6.3m3/s,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工程实际设置2处弃渣场和1处临时倒渣场,目前已采取挡渣墙、覆土绿化等措施,各渣场目前已全部移交;建设过程中全部砂石料及块石料均外购,没有使用环评阶段设置的料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料场水土流失产生;厂区进行了硬化,并设置排水沟,此外场区进行了绿化。

对于库区水体,通过定期打捞、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式,保护水体。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作景观绿化用水。电站投入运营后,冬季供暖采用电暖设备,生活均采用清洁电能,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电站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和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了厂房隔声等措施,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类标准要求。厂区配置有生活垃圾桶.对平时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定期送往峰迭垃圾填埋场有效处置:针对库区漂浮物,电站配备专门清污机进行清理,电站采取了“设置主变压器的事故油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设置消防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编制了《甘肃省舟曲县白龙江凉风壳水电站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并报原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自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风险事故,亦没有因管理失误造成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对于工程尚存的问题,主要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1、积极联合白龙江上其他电站开展流域增殖放流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动态调查和监测、鱼类繁殖期资源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宣传等工作,保护项目所在河段的水生生态;2、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凉风壳水电站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总体上符合环保要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但仍需根据后评价提出的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到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后评价报告简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相关利益各方公众对本项目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中应关注的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及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曲县凉风壳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涛

联系电话:18991378659

邮箱:289140119@qq.com

、环境影响后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嘉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7361689865

邮箱:GSJHZX@163.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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