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8日-2022年0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82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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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南州卓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卓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 |
卓尼县妇幼保健院 |
甘肃西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原卓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综合楼、2#综合楼以及其他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121.5m²、建筑基底面积为1565.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83.5m²,地下建筑面积为1938.0m²。 |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现场全封闭,严禁敞开式作业,设置围挡,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产或用于场内抑尘用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区泼洒抑尘处理,严禁外排。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拉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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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